市中院派专人赴龙泉、庆元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指导
时间:2017-09-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助力执行攻坚,推动全市法院按照第三方体系的要求规范执行工作,市中院于近日派专人赴庆元、龙泉法院开展为期一周的执行工作专项指导。主要做法:一是对庆元、龙泉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开展专项培训,将中院总结归纳的第三方评估操作规范进行逐项讲解,同时要求今后执行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二是从案件的规范执行、终本管理、阳光执行、案卷质量等方面对执行干警进行一对一指导,切实提升执行干警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对需要报结的案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结案标准或者存在问题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并退回承办人要求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在案件核查过程中,发现庆元、龙泉法院的案件质量较6月份检查时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执行意识不强,执行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执行法官大局意识、为民意识不强,对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欠缺,工作方法简单。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无所适从,只是套用“老经验、“土办法”的多,造成执行措施和方式方法没有完善。比如在谈话笔录中表述生硬、格式化现象严重,甚至在法律文书中出现适用法条错误、文字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二)执行工作规范化和公开化水平不高。一是执行案件节点信息录入不完整,有的案件有纸质材料,但是系统上没有录入,有的案件系统上有节点,但是在案卷中却没有相关材料。二是主要流程节点应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而大部分案件只是发送了立案的短信,执行过程中采取措施、结案信息基本没有发送;三是对终本裁定书、失信名单决定书、已落地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没有做到全部上网。

(三)案卷仍存在材料不完整顺序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执行案件没有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的规定区分正副卷,本应放在正卷的材料放在副卷,应放在副卷的材料却放进正卷,卷宗目录与材料不符。例如有些案件法律文书的签发稿直接装订在正卷,而没有装入副卷,纳入失信被执行决定书装订在副卷,而没有装订在正卷中,有些法律文书没有经领导审批就直接作出。

三、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意见要求逐项抓落实

(一)针对执行财产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紧抓措施穷尽。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提升查找财产的效率和效果,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及时控制和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要求用足用好执行布控、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信用惩戒等强制手段,加大对妨害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求承办人进一步落实公正、善意执行理念,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

(二)针对某些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的情形,要求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要求切实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规范执行可以取信于民、保护干警,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必须切实依法、规范、文明执行。对于需要暂缓发放执行款、延长执行期限、终本案件被执行人暂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对于某些有特殊情形的案件,要有充分的说明并收集相关材料附卷。

(三)针对案卷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落实归档标准。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的归定,对执行文书的立卷归档严格把控。执行文书材料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执行的整个过程和具体情况,送达法律文书应有送达回执材料附卷。在案件办结以后,执行人员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当及时补齐。执行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要按照执行程序的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练。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正卷和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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