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纪要促进僵尸企业处置
时间:2017-09-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出清,推进供给侧机构性改革。近日,景宁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有关工作分工落实方案的纪要》。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府院协调机制。建立由县府办牵头,公安、国土、财税、建设等20个职能部门参与的府院协调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法院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及风险点,相关部门就破产处置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分层级建立日常信息共享、通报、研判、会商机制,有效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金融风险防控等社会问题。二是完善破产经费保障。落实破产审判专项基金制度,出台《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严格规范把控专项基金核发流程。考虑到部分破产案件无产可破、无法支付管理人费用的情形,向党委政府申请安排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30万元,此后每年以10万元为基础补充经费,根据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的额度、效果等因素,对10万元定额资金予以适当的增减。三是推动企业重整信用修复。企业重整之后,破产管理人及时向县人民银行或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县人民银行及相关商业银行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凭管理人申请和法院出具的函件予以办理,在征信系统中进行记载。法院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通报债务偿还状况,推进信用记录修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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