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谷分”作为丽水市个人信用积分,由浙江省自然人公共信用积分和丽水市个人生态信用积分两部分构成。通过将“绿谷分”应用于“信易行”“信易游”“信易购”等9类33项优惠应用场景,让高分市民,享受旅游景区打折、进口商品城购物打折、加油优惠、公租房免押金、住四星酒店免押金等诸多优惠、便利与服务。 将法院发布的生态失信行为人的失信记录作为“绿谷分”的评分标准之一,这有益探索和创新的背后,不仅表明了丽水地区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也彰显了法院坚持司法护绿的信心和决心。 2019年7月,景宁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景宁法院首批23名“生态失信行为人”名录。 此后,法院将以年度为单位,对“生态失信行为人”进行纳入和退出管理。目前已发布“生态失信行为人”名录两期31人,督促13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共履行罚金、渔业资源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国家资源损失赔偿等共计125441元。 “生态失信行为人”名录&“绿谷分” 为进一步促进诚信生态评价体系的建立,在“绿谷分”上线运行后,景宁法院积极与丽水市信用办对接,实现了“生态失信行为人”名录与“绿谷分”评价系统的融合,以“双轮驱动”助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渤海镇的雷某在景宁大吴山村土名为“涅岱”的山场打野猪的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铁钉枪将驱赶出的两只“山鸡”打死。后经鉴定,这两只“山鸡”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勺鸡。 景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丽水市级报刊发表道歉信,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雷某因未缴纳罚金,被纳入“生态失信行为人”名录。雷某的个人信息与“绿谷分”平台同步后,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项目中被扣除了5分。 接下来,景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与丽水市信用办的协同机制,动态调整生态失信行为人引入“绿谷分”标准,完善退出条件,畅通数据对接,扩大“绿谷分”优惠应用场景的同时,强化“绿谷分”对生态失信行为人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