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口罩货源骗取钱财,丽水首例涉疫诈骗案今日宣判!
时间:2020-02-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明明没有口罩

却在朋友圈散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

骗取钱款

今天,丽水法院宣判

两起涉疫诈骗案!

 

No.1

全市首例涉疫诈骗案

在线起诉、开庭、宣判!

没有口罩货源,却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散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6名受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088元。

2月13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利用“云”视频方式在线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此案从2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一审宣判,全程不到七天,刑拘期限内就妥善审结。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项某(男,19岁,丽水龙泉人)得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用口罩紧俏,想起自己之前在手机上玩扑克输了些钱,正好可以借此机会赚点钱来弥补一下。

于是,项某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仍通过手机下载口罩图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为“N95医用口罩现货,赶紧预定”的虚假信息,想以此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2月1日,项某从朋友圈扫码进入名为“口罩资源互助群”的微信群,并在群内发布“一次性洛华医用口罩,我有现货”的虚假信息。当天,骗取6名受害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向项某转入人民币3088元。项某在收到钱款后,将此6人微信删除拉黑。

在线审判

2月12日下午三点,公诉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向法院移送案件材料,提起公诉。2月13日上午十一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在线审理了此案。不到24小时,顺利结案。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No.2

一女子在松阳利用疫情虚假售卖口罩、耳温枪,被判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人家急着买口罩、耳温枪是为了保护家人,保障一线人员的生命安全,甚至是救人性命,你的诈骗行为,不仅耽误了时间,还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月13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耳温枪诈骗案。法庭上,法官对被告人杨某进行严肃的法治教育,杨某也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情简介 


                     空手套白狼,竟屡屡得手

1月底,杨某和男友潘某到松阳后,在朋友圈看到了全国疫情爆发的消息,朋友圈里有许多人买卖口罩,这让杨某找到了“生财之道”。

我手上有大量口罩还有耳温枪。

0.75元一个医用口罩。

耳温枪135元一个,口罩一盒40元。

……

很快,杨某在朋友圈找到那些急需口罩的买家,向他们发送虚假售卖信息。等买家把定金支付到位后,杨某便玩起了“太极”,一直拖延发货,或是搪塞对方延迟发货。有时候受不了对方催促,便索性把对方的微信删除。

2月初,她在网上物色了2名买家,在分别诈骗了1610元、24495元后,放起了“鸽子”。眼见一天天过去,却丝毫没有口罩的踪影,其中一位买家急了,提出了退款,并申明若不退款,将会报警。这让杨某有些害怕,于是退还了其中一位买家的定金。

“因为最近疫情严重,很多人都在朋友圈里面求购口罩,我就告诉对方自己手上有口罩和耳温枪等医用品,之后让买家先交付订金,收到订金后我就以各种理由搪塞对方,不发货给对方。”杨某交代。

归案后,杨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其实她根本没有进货渠道,手里也没有存货,之前还以购买手机的方式骗取他人2000元,实际骗取总金额28105元,并将骗来的钱供自己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从杨某被警方抓获到检察起诉再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程仅用时74小时。松阳县公检法强化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从快查办。

 

法官说法

疫情当前,有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口罩的心理,借机在网络上、微信上谎称有口罩售卖,骗取钱款后就迅速将对方拉黑。请广大群众在网上购买医用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务必选择正规购物网站,并对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提高警惕。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受骗资金被转移,造成更大损失。

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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