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自主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选调公务员5名。其中法官助理1名,法警1名,综合文字1名,信息宣传1名,财务1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1.法官助理和法警面向丽水市所属的各基层法院工作满2年的公务员(2015年11月30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2.综合文字、信息宣传和财务面向丽水全市所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满2年的公务员(2015年11月30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二)年龄要求 1.报考法官助理、法警、财务职位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后出生); 2.报考综合文字、信息宣传职位的在31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后出生)。 (三)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报考职位其他要求。 学历、专业及职位要求见《2017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楼一楼老干部活动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6:30。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下载填写《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同时各职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法官助理、综合文字职位的人员需同时持司法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法警职位的人员需同时持执行局或法警大队中层以上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是否取消选调计划由本院党组研究后决定。 进行现场报名前,报考人员可加入QQ群(丽水中院公务员选调:164825166)进行预报名,相关问题的咨询在群内统一解答。 (二)领取准考证。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后,在QQ群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重点测试应选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以及相应的业务能力。笔试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选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本院党组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 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发布网站: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ishui.gov.cn/) 丽水市先锋网(http://zzb.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和内网) 附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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