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丽水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研究,确定张宙琦同志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转任人选,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7年8月24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丽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公务员管理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2098677,2531561,2531828,邮编:323000。
公示人员基本情况:
张宙琦(332522199008058587),女,汉族,1990年8月出生,浙江青田人,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员。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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