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法院与福建省浦城法院建立浙闽边际司法协作机制
时间:2019-07-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深化跨域诉讼服务改革,717,遂昌法院与毗邻的福建省浦城法院签订《关于加强浙闽边际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协议书》,共同建立浙闽边际司法协作机制。一是深化和拓展跨域立案服务。属于异地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办理立案事务,由当地法院为当事人提供接收起诉状等材料,代为送达立案法律文书等服务,协助受诉法院完成登记立案工作。跨域立案服务从原来的民事、执行立案服务扩大到所有登记制立案、申请再审、刑事申诉等其他立案服务,由协作法院诉讼服务窗口通过诉讼服务信息平台发送受诉法院,方便两地当事人行使诉权。二是扎实推进跨域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浙闽赣皖四省九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除立案外其他审判流程的司法协作事项,除立案申请外,浦城法院、遂昌法院对申请人提出或受诉法院委托的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申请;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可以开展的委托调查、送达、宣判;远程视频运用等事项进行协作。三是建立健全跨域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机制。深化和拓展跨域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制定《关于加强浙闽边际司法协作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定案件执行中相互委托代为调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案件上诉等事项不在协作范围内,同时对协作法院的工作职责、协作效力与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和细化,确保司法协作扎实有序推进。(遂昌法院 黄晶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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