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出台司法意见助力城中村改造工作
时间:2018-04-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依法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助推城市功能区块转型升级发展,将丽水打造成“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最美核心园。近日,丽水中院出台《关于为我市依法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3个方面10项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是提高站位认识,切实增强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上来,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意义,围绕市委“两年清零”的目标,找准保障大局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最大限度发挥法院司法化解矛盾、保护权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规制引领、行为示范的职能作用,妥善调处城中村改造中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司法保障的强大合力。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审判执行部门共同参与的司法保障城中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市区一体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在纠纷调处中,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工作结合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明确行政审判庭统一归口管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涉案纠纷,落实案件裁判前通报备案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定期研判推进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及时统一裁判尺度,引领规范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的各类行为。三是立足司法职能,全面落实司法保障的各项措施。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城中村改造中的涉案纠纷。落实“裁执分离”机制,对非诉执行案件,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刑事犯罪行为,及时协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严格规范缓刑的适用,确保刑罚打击力度。加强立案审查力度,避免虚假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强化证据审查力度,加大对案件相关事实及关联案件的审查,存在虚假诉讼可能的,及时通报公安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将相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诉讼重点关注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及舆情应对工作,制作典型案例、白皮书等,为征收拆迁单位、相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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