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法院会同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提升司法修复生态专业化水平
时间:2017-08-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大花园”建设,龙泉法院会同当地检察、林业等9个部门出台《关于联合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意见》,强化专业鉴定机构参与,促进司法修复生态专业化。自该意见出台以来,该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件,已有5名被告人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补植复绿50亩。主要做法:一是畅通修复补偿途径。建立全省首个增值放流基地,设立补植专项基金,针对破坏森林、渔业、土地资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鼓励被告人单一或同时选择补植复绿、放生放养、缴纳资金等形式进行生态修复。判决时,综合考虑被告人修复意愿、修复程度、验收结果等因素,酌情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从宽掌握缓刑适用。二是主动启动修复机制。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时,法院主动启动生态司法修复机制,会同林业、农业、渔业、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邀请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参与环境资源损害程度鉴定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生态修复执行记录及结果验收等环节,督促被告人进行修复补偿。三是严格落实后续管理。结案后,审判人员应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至相关主管部门、被告人户籍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社区矫正部门,建立跟踪监督台账。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不积极履行修复义务的,该院可建议有关部门提请撤销缓刑。 (余祖鹏 黄方方)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莲都法院构建“三化”模式全面完成执行内设机构改革
上一篇:遂昌法院开展“拒执罪”打击专项行动收效良好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