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法院构建“三化”模式全面完成执行内设机构改革
时间:2017-08-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顺应执行体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执行优势力量,近日,莲都法院在保留中层职数及职务不变的情况下,探索推行1+X+N”执行团队工作模式,依托1个执行指挥中心总体管控、X个执行团队和N个执行、辅助人员集约保障,着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具体内容为:一是完成集约化团队组建。从审判一线、综合后勤、法警队等抽调5名干警、中院派驻指导的2名人员编入执行团队中,优化保障执行办案一线力量。在前期调研并征求个人意见基础上,重新整合现有执行一局、执行二局模式,组建“综合、实施、裁决”三大执行团队。在此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特点及任务需要,在三大团队模式下组建“1+1”“1+1+1”“2+1”等模式。目前,已组建完成7个执行小组。充分利用暑期大学生实习契机,将执行局作为院优先实习基地,已安排4名实习生开展执行辅助事项等工作,以弥补人手力量不足等问题。二是打造流程化功能区块。执行综合团队和执行实施团队主要依托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实体化运作,负责全面“过滤”执行案件,打造集约中心、综合事务和监督管理三大核心事务功能区块,具体承担综合事务、评估网拍、案件督办、案件评查和恢复案件等职责,并落实专人专司负责。根据内容和案件情况将案件执行分为快速执行、简案执行和繁案执行三个阶段,对于可快速扣划钱款及主动履行能清偿债务的案件直接由综合团队负责,其余案件根据有无抵押物情况作为繁简标准进行分组执行。三是实行扁平化管理机制。转变多层级管理模式,由三名副局长担任各执行团队负责人。出台执行团队建设、执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执行相关告知材料、终本案件报结标准等多项配套制度。简化法律文书签发,除有规定严格由院长审批和裁决事项外,其余相关法律文书均由各团队负责人或组长直接签发。落实对团队和小组的直接考核,使扁平化管理更加直接有效。               (祁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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