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自己喝的不多,人还很清醒,当时我儿子生病发烧了,我实在是太担心了,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上路了,没想到犯了危险驾驶罪”。庭审中,被告人宋某某懊悔地说。 2014年6月25日晚上6点30分左右,宋某某和家人吃饭时喝了一些自酿黄酒。晚饭后,宋某某发现儿子身体很烫,可能是发高烧了,情急之下,就叫上老婆,驾驶着普通二轮摩托车往龙泉市人民医院赶。当日晚上7点25分左右,在途经龙泉市328省道龙泉市东大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交警闻到宋某某身上有很浓的酒气,便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并将其带至龙泉市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经检验,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综合全案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示:酒后遇急事可以请人代驾或打车,切勿饮酒驾车,否则发生意外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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