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的通报(丽中法〔2012〕75号)
时间:2012-07-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发挥优秀司法建议的示范作用,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6月份,丽水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优秀司法建议推荐评选活动。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共选送了22件司法建议,丽水中院专门组织力量,着重从取得的实际效果、对工作的推动程度,司法建议的典型性、针对性、合理性以及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同时参照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评选优秀司法建议的做法,进行了严格评选,最终评选出6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现予以通报表彰。

1景宁法院关于加强山林权属行政处理工作的司法建议;

2松阳法院关于拆除废弃广播线消除安全隐患的司法建议;

3丽水中院行政庭关于王成林诉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拆除违章建筑法定职责一案的司法建议;

4、青田法院关于仲裁委逾期不受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司法建议;

5云和法院关于建立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司法建议;

6缙云法院关于因他人责任致伤的医疗费用不得在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列支的司法建议。

“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是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典范,全市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借鉴,努力推出更多更好的司法建议,延伸司法职能,为实现“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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