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1-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巩固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于2015年1月至3月,在全市法院开展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改活动,为保证活动实效,现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面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要求规定,围绕法院重点工作,按照中央、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扎实开展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改活动,更加有力地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增强司法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体干警廉洁司法意识有新提高,廉洁司法监督有新加强,廉洁司法实践有新成效,廉洁司法形象有新提升,为法院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具体安排

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分为春节前和春节后两个节点,主要围绕“十个一”开展。

(一)春节前:活动启动阶段

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活动。由中院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干警互相交叉检查各基层法院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5个严禁、20个不准”的贯彻落实情况、法院立案大厅等窗口建设和各法院的司法文明、司法规范情况。(完成时间:2015年2月15日前

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分批组织中院干警赴市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我市反腐倡廉工作介绍,观看职务犯罪案例以及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完成时间:2015年1月30日前

继续坚持每周一次发送廉政短信。利用法院内网、法务通系统、手机短信等平台发送廉政短信,向干警传达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文件精神,引导干警勤俭过节、文明过节,杜绝“节日腐败”,坚决遏制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

完成一次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与班子成员及各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正职、部门正职与部门副职以及部门全体干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2015年2月17日前

发放一份家庭助廉倡导书和助廉承诺书。号召全体干警家属,继续支持干警依法、廉洁、公正、安全履职,约束干警的业余生活,远离黄、赌、毒,参加积极、向上、健康的活动,当好“廉内助”,做好“监督员”,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完成时间:2015年1月30日前

(二)春节后:深入推进阶段

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以支部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最高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五辑)》、省高院编印的《忏悔录》等,每位干警结合个人思想实际讨论发言,并撰写或推荐1-3条警言警句。(完成时间:2015年3月20日前

上一堂廉洁教育课。由党组书记、院长联系干警队伍的实际,对全院干警进行一次司法廉洁教育辅导,进一步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动性。(完成时间:2015年3月10日前

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组织全院干警收看反腐教育片,以典型案例为剖析对象,引导广大干警深刻反思、入脑入心,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以期达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的警示教育作用。(完成时间: 2015年3月10日前

召开一次座谈会。召集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司法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成时间:2015年3月10日前

组织一次案件抽查。由中院监察室、立案一庭、审判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中院审结的审判执行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廉政监督卡的随案发放情况和反馈情况,同时检查审判执行关键节点信息的录入、相关涉案事项的公开、告知情况。(完成时间:2015年3月10日前

各基层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实施细则》要求对各自审结的审判执行案件进行自查和抽查,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按活动方案要求组织落实。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此次教育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并确保本庭室、本部门所有干警都能认真参与此次教育活动,完成本部门在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

(二)真学真用,注重实效。切实把开展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改活动的落脚点放在增强廉洁司法的自觉性、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上,以此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

(三)联系实际,抓好结合。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其他各项活动和工作,切实做到集中学习教育与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共同部署、共同落实,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进一步推进教育活动和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狠抓纪律,改进作风。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高院、市纪委和中院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确保令行禁止,清正廉洁过节。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廉洁司法先进典型事迹要大力宣传,进一步树立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基层法院可以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活动方式并于2015年3月底前上报活动总结。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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