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扎实开展集中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4-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2014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通知》(法〔2013〕268号)和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举行“廉洁司法教育日(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法院在一季度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对于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教育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活动中要落实“三个一”的具体要求。

1、集中时间组织一次全面学习。以最高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和市中院编印的《干警作风纪律规范汇编》作为指定教材,组织干警全员集中学习和自学,明了言行准则,增强廉洁和纪律作风观念。

2、召开一次廉洁司法教育大会。由院领导结合本院实际作廉洁司法教育主题报告,弘扬正气。

3、开展一次对照检查交流会。以部门、支部分组为单位(中院以支部为单位),要求每位干警结合法院自身实际,对照检查,认真查找司法不廉及“四风”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并作口头交流发言,促进自纠、自省、自律。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组织好干警全员收看省高院于2月7日(农历正月初八)举行的廉洁司法教育报告会同步视频,与会人员统一着制式冬西装、白衬衫、红领带,佩戴小徽章。各学习教育单位在2月28日前召集本小组干警集中学习和召开对照检查交流会,并作书面记录。中院各支部和基层法院各学习教育单位在3月10日前将记录统一交到所在法院监察室查阅留存。

四、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要统筹兼顾,把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完成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节假日纠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教育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五、各基层法院请于3月20日前上报开展此次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情况材料。

 

联系人:戴松佐,电话:2531826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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