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学保与被上诉人姜霖、薛飞、原审第三人张静、孟雅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民终4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