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利微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顺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华利微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民初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顺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顺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