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宝、吴振杰:
本院对上诉人朱维林与被上诉人包霞、包真平、王家宝、李庆和、吕虹棉、胡秀红、吴振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 )浙 11 民终 3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O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