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11民终346号上诉人吕皓与被上诉人施加平、孙斌伟、丽水市鼎和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时间:2019-02-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施加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吕皓与被上诉人施加平、孙斌伟、丽水市鼎和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2019 )浙 11 民终 346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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