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11民终192号上诉人李文静与被上诉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及原审被告赵军纪、张靖杰、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9-01-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赵军纪:

  上诉人李文静与被上诉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及原审被告赵军纪、张靖杰、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民终1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9)浙11民终191号上诉人李文静与被上诉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及原审被告赵军纪、李永青、张靖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上一篇:(2018)浙11民终1511号上诉人金燕与被上诉人薛松、原审被告金晶、翁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