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良宝(户籍地 : 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大祝村 1 组 17 号):
陈翠华(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沙河中路 28 号 45 户):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爱平与被上诉人季伟、原审被告祝良宝、陈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 11 民终 18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