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11民终1830号上诉人李爱平与被上诉人季伟、原审被告祝良宝、陈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8-12-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祝良宝(户籍地 : 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大祝村 1 组 17 号):

陈翠华(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沙河中路 28 号 45 户):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爱平与被上诉人季伟、原审被告祝良宝、陈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 11 民终 18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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