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贤飞、叶美林、蔡爱华 :
本院受理上 诉人 丽水市跃米商贸有限公司 与被上诉人 丽水胜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贤飞、叶美林、蔡爱华、丁将勇 合同 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8 )浙 11 民终 1207 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