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伟林、刘国娇:
本院受理上诉人汤玉芳与被上诉人叶美娇、原审第三人叶伟林、刘国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 11 民终 12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