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姣姣、应土平、应向葵:
本院对上诉人应姣姣、应土平、应向葵与被上诉人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 11 民终 604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