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卫:
本院对上诉人王柯尹与被上诉人潘庆华、原审被告吴丁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 11 民终 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O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