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海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烁与被上诉人彭伟忠、原审被告毛海芳、陈海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2018 )浙 11 民终 465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