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10-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部门预算

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 受理不服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 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5. 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 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 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2. 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

  13. 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4. 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5.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 24 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算包括: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级预算(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保障 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收支总预算 7245.02 万元。

(二)关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收入预算 7245.0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083.01 万元,占 97.8% ;政府性基金收入 114 万元,占 1.5% ;上年结转 48.01 万元,占 0.7% 。
(三)关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支出预算 7245.02 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6256.6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0.3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64.03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114 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4558.45 万元,占 62.9% ;日常公用支出 952.06 万元,占 13% ;项目支出 1734.51 万元,占 23.9% 。

(四)关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197.01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7083.01 万元、政府性基金 114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6208.6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0.3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64.03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114 万元。

(五)关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083.01 万元,比 2018 年执行数增加 372.39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 6208.63 万元,占 87.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610.35 万元,占 8.6% ;卫生健康(类)支出 264.03 万元,占 3.7% 。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4636.13 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90.5 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50 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1132 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及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151.72 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98.52 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养老金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119.41 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40.7 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64.03 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510.5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558.4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 952.0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114 万元,比 2018 年执行数减少 56.55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9 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比 2018 减少 。

  2.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 支出 114 万元,占 100% 。

  3.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114 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支出。

(八)关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98.96 万元, 比 2018 年执行数增加 12 万元,增长 13.8% ,具体如下:

  1. 公务接待费: 2019 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37.74 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基层法院、省内外其他法院及其他部门来丽办案、交流、考察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019 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61.22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 24.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2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1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9.22 万元,主要用于 办案、执法等车辆所需 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更新公务用车 1 辆 12 万元 。

  3.2019 年因公出国(境)预算 0 元, 比上年执行数下降 100% 。下降 的主要原因是: 2019 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均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9 年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本级 ( 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 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952.06 万元。 比 2018 年预算减少 1.62 万元 ,下降 0.2% ,主要是用于本单位 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 。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92.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72.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20 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共有车辆 20 辆,其中, 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1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9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 台(套)。

  2019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 辆,其中, 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 2019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4.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 年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 资金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734.51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 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单位用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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