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0-06-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08年4月14日在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斯金锦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902件,办结21632件(均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13.4%和13.1%。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17件,办结1299件,同比分别上升6.5%、下降2.6%。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52件,审结2060件,判处罪犯3068人。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01件,审结192 件。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审结上述案件1006件,判处罪犯1647人。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86件,判处罪犯102人。依法惩处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46件,判处罪犯80人。坚持惩罚罪犯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对2名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宣告无罪,对8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191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注重对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以调解或者撤诉结案的案件占所结刑事自诉案件的80%。依法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及偶犯、初犯予以从宽处理,共判处缓刑1103人,对4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123名改恶从善、悔过自新的罪犯被裁定减刑或者假释。

  妥善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高度重视维护事关民生的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一些复杂、敏感,特别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审慎审理,依法妥善化解。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1720件,审结11562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819件。认真审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审结此类案件3150件;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案件141件;注重对权益受损方和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共审结追索劳动报酬、伤残赔偿金等案件1196件,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403.62 万元,为交通、工伤事故等受害人追索赔偿金2305.86万元;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共审结各类涉农民事案件3540件,重点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山林权属纠纷和城市征地拆迁、移民等引发的土地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坚持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方针,始终把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目的,加大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力争案结事了。全市法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50.99%,同比上升0.36%。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为平台,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全市人民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35%。

  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判。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协调与判决并举的行政审判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二审行政诉讼案件57件,各基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5件,其中行政相对人胜诉率15.24%。通过协调,一些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了和解。一年来,经过协调以原告撤诉等方式结案的行政案件25件,占结案总数的23.15%。

  认真做好信访申诉工作。完善院长信访接待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提高接访质量。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做好判前析理、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引导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深化“三项承诺”,践行司法为民

  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加快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基层法院均已建成符合标准的立案大厅,健全了立案、接访、咨询、诉讼文书流转等功能,建立导诉制度。加强诉讼保全工作,依法及时保全标的金额2.18亿元,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各种新的立案形式,方便当事人起诉,全市法院以邮寄立案、上门立案等新形式立案案件283 件。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莲都、青田、缙云、云和、景宁、龙泉等法院还专门设立了速裁机构,适用速裁方式审结案件1605件,以调解和撤诉结案1455件,调撤率为90.7%,云和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和庭前速裁审结案件204件,调撤率达100%。强化巡回审判力度,共设立了44个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站(点),共巡回办案839次,办结案件581件,提供法律咨询3614人(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166.57万元,同比增加27.92%。创新便民模式,青田法院采用互联网技术远程审理涉侨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入选2007年度浙江省十大法治新闻,被称为浙江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和司法服务的一大亮点。

  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建立随机滚动分案机制,防止发生人选案、案选人的情况,全市已有7个基层法院实行随机滚动分案。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二审公开开庭率达72.08%。健全审判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证据规则,推行院庭长办案、旁听庭审制度,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职责,保证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两级法院院、庭长主办案件占全部结案数的20.3%。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考核评查制度,两级法院全年案件质量评查抽查率为70.99%。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997 件。一年来,全市法院刑事、民事案件上诉率分别为7.78 %、5.56%,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3.58%的案件经一审程序息诉,审判质量有了新提高。

  发挥综治新机制作用,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全市两级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不断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建设,各基层法院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村等基层执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司法救助机制作用,为133名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基金89.75万元;进一步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充分发挥刑罚的制裁功能, 4名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受到刑事处罚;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初步形成了执行工作合力。通过努力,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07年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7046件,有效执结4755件,有效执结率为67.48%,同比上升3.98%,两级法院有效执结率均达到60%以上的省平安考核要求。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业务指导方式

  强化统一管理,防止不当干预。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基层法院受各种因素干扰不能执结的案件及时提级执行,共提级执行18件,16件得到有效执结,执行效果良好。试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积极完善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异地管辖、提高审级管辖制度,有效整合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行政审判公信力。

  加强层级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严把二审和再审的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二审案件850件,维持389件,以调解和撤诉等方式结案35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11件;审结抗诉案件19件,其中维持10件,调解、撤诉5件,改判、发回重审4件,审结其他再审案件9件,其中维持3件,调解3件,改判、发回重审3件。

  加强业务指导,统一法律适用。转变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方式,减少并规范案件请示,逐步健全两级法院裁判标准和尺度的协调统一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审判委员会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44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150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实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每半年对机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本院新录用、新提任人员及基层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加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将案件督查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两级法院共督查各类案件71件,其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11件,改判7件。

  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大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认定证据、适用法律、调处纠纷、制作裁判文书等技能,提高法官把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或者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88次,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712人次。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一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一是及时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去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报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整改。各基层法院分别就执行工作、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落实“三项承诺”等情况向当地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1次,并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两级法院共办结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7件。对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交办的《关于加强经济案件强制执行力度的建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领办,当面听取有关代表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并落实具体措施。三是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司法监督员工作制度,两级法院共召开特邀司法监督员座谈会9次,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为党委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二是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处理不公、审理期限过长等现象依然存在,执行难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涉诉上访老户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创新意识不强。四是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法官队伍的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要求,有些法官审判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方面还存在不足;违纪违法的情况仍有发生;基层法院人难进,人难留,法官断层现象比较突出。五是仍有一些基层法院经费不足,装备比较落后,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和法院信息化建设滞后。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二、2008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以推进司法公正和落实司法为民为着力点,继续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以创新审判机制为抓手,不断提高法院工作水平,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为目标,扎实推进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中心工作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审判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惩罚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发展的司法职能。

  (二)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

  充分发挥法院社会纠纷终端“调节器”的功能,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着力点,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调处各类纠纷,努力实现民事审判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基本功能。要依法审理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案件,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不断优化法治环境。要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要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既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又积极稳妥推进依法行政。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大预防力度,积极拓宽和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当事人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纠纷,切实做好信访申诉工作。

  (三)以改善民生和推进公正司法为着力点,继续深化落实“三项承诺”

  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把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推向深入。要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优化审判权配置,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证据规则的使用,最大程度地克服案件胜诉的纯技巧因素,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要依法运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内外兼修,以内为主,完善以审执兼顾为核心的内部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外部工作机制,实现有效执结率再上新台阶,继续有效缓解执行难。

  (四)以创新审判机制为抓手,不断提高法院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司法理念,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司法审判理念、条文与法理兼备的法律适用理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效果理念,审判被动性与服务主动性有机结合的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建立起取信于民的司法制度。二是创新审判管理,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建立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实行审判管理数据化,提高审判管理的科技含量,善于从数据中理性分析法院审判工作态势,合理调整和配置审判资源,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创新审判方式,准确把握法院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体制改革。

  (五)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为目标,扎实推进队伍建设

  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倡导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官头脑,指导审判实践。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法官把握大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加强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新法律的学习调研,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思路,转变职能,认真组织实施。继续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改进各项工作。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坚持反腐倡廉长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分析法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根据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的现状,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适时招录人员,统筹推进解决。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按照“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的争创标准,加大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各位代表,在构建和谐丽水,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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