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0-06-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07年1月21日在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斯金锦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丽水”、“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317件,办结19133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1.9%和2.2%,解决诉讼标的金额8.22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330件,办结1333件,同比分别上升0.9%和5.5%,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3亿元。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严打”方针,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78件,判处罪犯2593人,其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97人。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共审结此类犯罪案件63件,判处罪犯85人;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依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参与综合治理,共建“法治丽水”。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建设“法治丽水”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实施意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积极参与“法治丽水”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立足审判,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积极探索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强少年法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加强法制宣传,选择典型案例就地公开审判,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向社会公布有关典型案例,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强化调节职能,促进和谐发展。积极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调处社会各个层面和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443件,审结11434件,分别上升5.9%和7.6%。一是坚持在诉讼程序和实体裁判上公平对待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性质的当事人,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建立,为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二是通过审判活动引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倡导重合同、守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依法制裁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行为,培育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三是认真审理好信贷、保险、票据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着力保护金融债权和维护金融秩序。四是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制裁违法行为,保护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权,促进开发创新。

民商事审判立足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强化诉讼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对山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尽可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49.6%。

针对市人大代表在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加大依法受理土地经营权承包纠纷以及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认识,并积极稳妥受理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48件,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在严格依法审判,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及时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工作中注重协调、沟通,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力求案结事了。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1件,办理国家赔偿案2件。其中,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结案的18件,占16.2%;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34件,占30.6%;维持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的46件,占41.4%;以移送等其他方式结案的13件。

重视信访申诉,努力化解矛盾。完善院长信访接待制度,改每月定期轮流接访为当事人申请预约、分管院长为主接访,接访方式采取约访、下访、联合接访等多种形式的院长随时接访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接访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矛盾。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5490件,接待来访5398人(次)。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处理信访老户活动,落实矛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制度,共办结79件信访督办和上访老户案件,6件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依法进入再审程序。认真做好审判监督工作,严格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了一批再审案件。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64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34件,审结的再审案件中,改判、发回重审的24件,以其他方式结案40件。

强化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6672件,有效执行4235件,执结标的金额4.76亿元,其中,恢复执结历年积案1594件,执结标的金额1.7亿元,有效执结率为63.5%,同比上升13.5个百分点,有效执结率均达到60%的省平安考核指标要求。

加强审判指导,规范司法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和指导的重点,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对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有力推进了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审级监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分析研究基层法院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加强调研,并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审判业务指导,基层法院全年案件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均低于1.5%。严格规范案件请示制度,取消基层法院就涉及具体个案事实、证据认定的内部请示。

二、切实落实“三项承诺”,认真践行司法为民

去年初,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一年来,全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周密部署,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贯彻落实“三项承诺”取得了初步成效。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人等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一律不预交申请执行费,全市法院共批准减、免、缓诉讼费137.7万元。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那些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生活发生极度困难的当事人以适当的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均已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共落实救助基金260万元,已对5起申请执行赡养费、抚养费、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对侵犯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以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完善司法便民的各项措施,基层法院均建立规范化立案大厅,实行立案导诉、“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改进基层法院的立案管理,探索邮寄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和预约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巡回审判制度,基层法院在有关乡镇、中心村共设立审判流动站(点)53个,并以派出审判组、实行法庭下乡工作日等方式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占结案总数的66.9%,景宁、缙云、莲都、云和等法院还专门设立速裁机构,努力实现诉讼便利和诉讼经济。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司法公正。一是以公开促公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提高二审案件的公开开庭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84.1%;推行司法公开透明,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听证制度在执行、申诉复查、减刑假释等工作中得到进一步推广。二是以民主求公正。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民主,全市114名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审判活动,共参与审理案件1148件。三是以监督强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了10名市人大代表、10名市政协委员担任特邀司法监督员,39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聘担任各基层法院特邀司法监督员,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司法监督员联络工作制度;实行给诉讼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出台关于处置说请送礼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四是以管理保公正。努力完善创新法院内部管理,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随机滚动分案、审判流程管理、案件判后答疑、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案件的质量评查体系、法官业绩考评、执行工作考核等制度。注重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

认真整改,规范执行,着力解决执行不公、不力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着力解决执行不公、不力问题。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作用,努力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流程管理,强化效率意识,加快案件流转速度,严格控制延长执行期限的条件,规范执行中评估、拍卖委托工作,尽力缩短评估、拍卖等非执限用时,杜绝案件超期限,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配合,建立完善执行协助网络,聘请乡镇等基层干部担任执行联络员,有效提升执结率。实行风险提示、执行公开、执行告知等制度,增强透明度。推行执行易人制度,穷尽执行措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克服消极执行。

三、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紧密联系法官思想和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司法指导思想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和落实司法工作制度体系。通过读书会、征文比赛、邀请专家授课辅导、学习魏剑明同志先进事迹等形式,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定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法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与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

加强法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官把握大局、化解矛盾等能力,提高驾驭庭审、认定证据、适用法律、调处纠纷、制作文书等技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或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36次,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900余人次,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我市法院司法警察代表队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完善和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确保司法廉洁。加大对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纯洁法官队伍。针对个别法官违法违纪事件,全市法院就如何吸取教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整改。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将委托拍卖、评估等工作从执行权中分离出来,并明确规定今后有关部门进行委托拍卖、评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派人参与加强监督,努力遏制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审议意见,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支持。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庭审制度。对人大监督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登记、督办,并及时报告结果。一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31次,旁听庭审81次,参与执行工作83次,“暗访”法院工作11次,全市法院共办结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9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去年6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并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进行研究部署,从加强领导、深化整改、健全机制、提高素质四个方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提出了今后三年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思路。部署开展规范司法礼仪、规范程序运行和规范裁判文书三项活动,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继续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审判、执行岗位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规范办案流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执行权规范有序运行。

一年来,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审判、执行工作离“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少数案件质量不高;二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较大,这既有被执行人躲债赖债、履行能力低下、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等客观因素,也有法院内部执行不力、不公的原因;三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识、群众观念不够强,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影响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四是个别法官廉洁自律不严,甚至触犯刑律,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审判、执行工作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教育监督管理机制还有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推进“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

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和谐理念,以和谐社会理念指导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以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确保宽严两个方面都真正落实,依法进行,为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二是继续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坚持调判结合,妥善运用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拓宽调解范围,加大调解力度,防止矛盾激化,力争案结事了;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在行政审判中有效化解“官民”矛盾,推进“官民”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三是加强立案和涉诉信访、审判监督工作,注重引导当事人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纷争,切实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为出发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促进社会和谐。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为载体,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以诉讼经济和诉讼便利为目标,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司法利民便民措施,坚持巡回审判,加强农村审判、执行流动站(点)建设,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要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稳步推进审判改革,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继续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监督、制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查、违法审判和错案责任追究、法官业绩考评、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等体系建设,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努力做到“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要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目标,继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组织、舆论等手段,形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局面,要继续完善法院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有效破解“执行难”,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亟需救助的,予以必要救助,努力做到“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三、以提高司法水平、增强法官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为切入点,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断巩固和扩大司法专项整改成果,着力健全司法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努力构建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继续狠抓队伍廉政建设,全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继续认真开展审判专题调研和法律适用研讨活动,促进法官审判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水平的有机结合和提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的统一、公正和效率的统一,着力增强法官把握大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为人民法院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

四、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及时、认真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推进法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今年,全市法院要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缓解执行难。要继续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司法监督员在监督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继续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批评、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丽水”的进程中,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认真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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