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省“十佳优秀法官”单欣欣同志先进事迹(图文)
时间:2014-03-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3年度全省“十佳优秀法官”单欣欣同志先进事迹

单欣欣同志自1987年参加工作,在遂昌县人民法院曾在刑庭、民庭、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19991月担任刑庭副庭长,200510月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14月担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多年来她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钻研业务,坚持审判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廉洁奉公,踏实苦干,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能认真审理每一个案件,担任审判长以来能熟练驾驭庭审,每年的办案数量在庭里名列前茅。所主办的案件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没有发生差错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和良好的政治修养,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精心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力求把每件案件办成铁案,用实际行动体现公平公正。遇有重大疑难案件,从不推托,能迎难而上,并刻苦钻研业务,在干中学、边学边干,不断提高刑事审判业务水平。先后承办了在全国影响重大的杜益敏集资诈骗案及利用互联网技术犯罪的新类型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近五年来共审理重大刑事案件48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94件。2008年获得办案能手奖,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2年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201112月,单欣欣同志承办了在丽水市影响重大的钱骑虎等十七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该案被告人多、涉嫌犯罪次数多、案情错综复杂、卷宗材料多,单欣欣同志承接该案后不辞辛劳加班加点,在一个半月法定审限内审结,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对各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及情节准确定罪量刑,及时有力的打击了毒品犯罪在我市的嚣张气焰。该案经二审,已于20125月维持原判。

201181,缙云县周村村发生三死五伤特大凶杀案。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与被害人两家素有相邻纠纷,矛盾不断,案发当日上午曾互殴,当晚被告人方共5人准备了匕首、菜刀、岩钎等作案工具实施报复,共致被害人方3人死亡、5人受伤(1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4月将郑勇军等五被告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诉至我院,单欣欣同志在已承办其他重大复杂案件的情况下,服从工作安排,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该案系丽水市十余年来罕见的特别重大故意杀人案件。后果极其严重,双方矛盾冲突仍然十分激烈,特别是其中一名被告人是缙云县公安局的协警,被害人方死伤人数众多,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网络上也已有炒作。法院在审理和维稳上均面临着很大压力。该同志将压力化作动力,圆满地完成了案件的审判任务,为丽水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单欣欣同志能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努力提高刑事审判业务水平。撰写的《论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论文在《浙江审判》上刊登、《利用网络虚拟技术套取Q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一文在《丽水审判》上刊登,同时入选省高院刑二庭2008年全省法院刑事案例分析研讨会案例,其撰写和参与撰写的三篇案例分别在2012年《丽水审判》第23期、2013年第1期上刊登。特别是2006年以来,丽水市非法集资类案件不断案发,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重大威胁。单欣欣同志从主审早期的杜益敏集资诈骗案开始,此后多次主审和参与主审该类重大案件,在审理方式上率先尝试庭前证据交换(即新《刑诉法》中的庭前会议)及庭前预案、庭中精审、庭后详审,审判与维稳相结合等审理模式。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边审理边摸索,遇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在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双赢。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撰写了题为“党政领导协调,部门相互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智慧妥善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文章,于201111月,在浙江省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专题经验介绍。并指导下级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及向兄弟法院传授经验做法。

单欣欣同志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忠于职守,勤勉奉献,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及其他廉政纪律,坚决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与律师关系规范,职业形象优良,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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